时间:2021-10-18 16:12来源:未知 作者:HL-2017 点击:次
一、总体发展概况
食品冷链是指食品从产地收购或捕捞之后,在产品加工、贮藏、运输、分销和零告、直到消费者手中,其各个环节始终处于产品所必需的低温环境下,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减少损耗,防止污染的特殊供应链系统。
冷链食品分类
资料来源:博研咨询整理
7月,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物联冷链委等牵头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向社会公开征求。标准规定了食品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的设施设备、交接、运输配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度、产品追溯及召回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适用于产品出厂后到销售前需要温度控制的各类食品的物流过程。
2024年国家食品冷链相关政策
部门 | 时间 | 名称 | 主要内容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赤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 2023.8.12 | 《关于印发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 (2023) 223号) | 1、重点选择辖区内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定期开展冷冻冷藏肉品、储存设施设备、冷库管理、食品储存追溯、环境等风险排查和监测2、完善肉类产品质量全链条追溯体系,采购、销售肉类产品,务必查验功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3、禁止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
交通运输部 | 2023.8.26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架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 (2023) 241号 | ①冷链物流企业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②要加强对港口作业人员以及司机、装卸工、船员、引航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③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厢式车辆,在每次重新装我货物前均要对厢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 |
海关总署 | 2023.9.11 | 《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食品冷链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9号) | 1、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食品冷链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2、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赤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 2023.10.16 | 《食品冷链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食品冷链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青技术指南》 | 对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食品冷链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各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及来自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食品冷链消毒提供了技术指导。 |
国家卫健委 | 2023.11.08 | (进口食品冷链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3) 255号) | 规定了进口食品冷链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全面消毒工作的目标原则、工作分工、基本要求、消毒方式及口岸、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等环节的相关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