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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侵犯个人信息造成死亡最高可获刑7年出售财产信息超50条可入刑

时间:2017-05-10 08:19来源:www.cninfo360.com 作者:市场调研员 点击:

  

  5月9日,最高法发布会。 新华社记者 殷刚 摄

  今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更加细化。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也是“两高”首次就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释。

  《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认为,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较为原则,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认识分歧,影响了案件办理。

  《解释》对一些司法操作中亟待明确的细节做出规定,如哪些是公民个人信息;什么行为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针对不同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该《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亮点1 非法获取出售财产信息超50条可入刑

  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各级公检法机关依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严肃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长。

  然而,司法实践中,依旧有许多亟待厘清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定罪量刑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为“情节严重”,《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繁多,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住宿信息、交易信息等公民个人敏感信息涉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被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后极易引发绑架、诈骗、敲诈勒索等关联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对于刑法相关规定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十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以上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表示,办案部门对于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首先应当分类进行分析,如果每一个类型相对应的公民个人信息都没有达到规定的50条、500条、5000条标准的,就需要进行比例折算,按照1、10、100的倍比关系,合计达到上述标准之一的,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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