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22 10:10来源:www.cninfo360.com 作者:市场调研员 点击:次
今天(2月21日)晚间,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发布《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2·15”杀人案情况通报》称,嫌疑人张某某因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以致发生“2·15”3人死亡案件。
此外,南郑区新闻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南郑区法院已经将此事向陕西省高院汇报,省高院高度重视当年案子,已经委托市中院合议庭进行再次合议,有了最新结果会进一步通报。
由于“2·15”案件引起巨大关注,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张母致死案判决书中关于原告未请律师、被告人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等引起巨大争议。为此,记者请教了律师,律师认为,就判决书显示的内容来看,上述争议点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因怀恨在心作案杀人
通报披露,2023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 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作案后潜逃。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男,汉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据公安部门调查证实:他于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队服兵役,退役后外出务工,于2023年8月回家。张某某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今年2月15日,张某某在自家楼上观察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都回到其家中并准备上坟祭祖,张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