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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新动向:立法先行分步推进按评估值征收增强个税调节功能

时间:2017-11-07 08:55来源:www.cninfo360.com 作者:市场调研员 点击:

  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房地产税、个税改革,未来会如何推进?

  近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对这两项税改前景作出了描述。

  肖捷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多位税务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立法先行”意味着房地产税法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广泛讨论,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充分授权”表明在全国统一立法前提下,将尊重地方实际情况,给予地方较大自主权;“分步推进”表明从操作层面来看,制度设计上可能难以一步到位,需要分步实现。

  个税方面,则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

  分步推进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法本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但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明确表示,2023年没有把房地产税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随着中央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及各地陆续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一环,始终未远离公众视野。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原副院长刘桓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大家关心的针对个人住房开征房地产税,其实早在2004年就在探讨,那时候叫“物业税”,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

  对于房地产税改革,不少税务学者表示方向既定:一方面,需要将房地产税扩围到个人住宅,因为现有房产税主要针对营业用房(包括厂房、公寓、店铺等,个人住房免纳房产税);另一方面,针对营业用房开征房产税,现在计税方式是针对房产原值,与市场价值相差较大,需改为评估值开征。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对工商业房地产开征房地产税有“两湖经验”,在湖北鄂州、湖南湘潭两地曾开展业内称为“两税合并”试点,即将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按房产评估值开征房地产税。

  刘桓表示,现在房地产税开征的条件有所改善,但房地产税具体方案的出台,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广泛征求意见,比如不同类型的住房(包括房改房、福利分房、商品房等)是否要适用同样的标准,如何得出房屋评估值等,要有科学的方案出台,立法过程尤为重要,需要反复讨论,保证公平。

  至于“充分授权”,刘桓表示:“各地房地产市场差异很大,有些地方房子很紧俏,有些地方房子库存较大,需要给地方充分授权,因地制宜地开展房地产税。”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房地产税由国家统一立法,但房地产税是地方税,具体执行和实施交由地方政府。考虑到税制本身的复杂性,制度设计上不可能一步到位,出于可行性角度考虑,由地方分步推进。分步推进角度比较多,比如是否分步在城市和农村实施,是否区分商品房、福利分房、共有产权房,是否分步在增量和存量房中实施等。”

  交由地方分步实施,在我国早有实践。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重庆两地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两地方案就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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