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31 09:03来源:www.cninfo360.com 作者:市场调研员 点击:次
金猴辞旧岁,雄鸡报春来。值此除旧迎新之际,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新规即将在2月落地施行。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新规将如何影响民众生活。
用户签入网协议须实名
根据工信部日前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月1日起,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入网协议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工信部提出,用户委托他人代办电信业务手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受托人出示用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查验。
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为用户开通包月付费或需要用户支付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用户的同意。
企业未办理核准与备案手续将受制裁
国务院日前公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
条例对企业未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罚款等行政制裁措施。同时,对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条例还指出,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企业应当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检验机构可采用补充检验方法检验涉案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将于2月1日正式落地施行。规定明确,食品检验机构可以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食品检验机构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在食品检验中发现可能有食品安全问题且没有食品安全检验标准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建议。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综合分析辖区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需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可行的原则,确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目录,通过公开征集或遴选确定起草单位,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