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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建在售商业办公房不得卖个人新建项目“商改住”将收回土地

时间:2017-03-27 10:02来源:www.cninfo360.com 作者:市场调研员 点击:

  北京“3·17新政”实施后,房产中介及地产商又盯上商业办公房,钻“商改住”空子热炒楼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昨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规土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新建项目“商改住” 将收回土地

  据住建委官方网站公布消息,近日调查发现,万科天地,泰禾中央广场,恒大未来城等在售项目,其规划均为商业办公用地,销售人员却打出“有厨房”、“有卫生间”等卖点,将商用房当作住宅出售。经相关部门认定,此举属于违规行为,目前已勒令三家企业项目停售。

  《公告》规定,商业、办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但由于利益导向,商改住的情况比较多,房地产商也会钻“3·17新政”的空子,借限购政策来炒自己的商办房。”有关负责人介绍,地产商“商改住”抵消了限购政策的效应,抬高了商办用房的成本,不光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还破坏了城市功能布局,无法达到科学、合理的规划效果。

  为约束、打击开发企业这种行为,《公告》规定,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对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的面积也做出具体规定,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公告发布之日起,如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违规卖“商改住” 或被吊销执照

  除了开发商,中介部门也在以“商用房可居住”为卖点,对外大肆兜售。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查,链家五里桥二街分店、我爱我家莲石路东路分公司、新润鲁谷店、北京金地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8家中介门店,均违规代理“商改住”,目前已被责令停业整顿。

  为限制中介借机哄抬价格,炒作商用房,《公告》也做出相关规定: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公告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已售商办房再卖也要“限购”

  同时,为了进一步“还商于商”,《公告》明确,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而对于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如再次上市出售,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但个人购买应当符合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及自购房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两个条件,即商办房也纳入了限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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