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3 09:00来源:www.cninfo360.com 作者:市场调研员 点击:次
4月12日,四川省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这也是成都在一个月内第二次出台住房调控政策。
此次《通知》主要包括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落实房地产信贷调控、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以及审核还款能力等七个方面。
《通知》提出,为了严格防范投机炒房,即日起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可以看到,今年3月以来各地颁布的政策中,不少地方将住房转手年限予以规定。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多个地方出台“限售”措施,包括成都、厦门、福州、杭州、青岛、广州、河北承德、广东惠州等。
同时,此次《通知》中亦规定,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
在落实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方面,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装修价格等变相提高房价。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预售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一个月内成都第二次出台住房调控政策。
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要求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按照文件规定,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
以下为政策全文: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成房发〔2020〕45号